關於我們
機構背景
我們的團隊
服務簡介
測試一覽表
預約測試
風險評估
關於男男性接觸者
男男性接觸者是甚麼?
香港同志平權里程碑
性健康
HIV 愛滋病
STIs 其他性病
淋病/衣原體
乙型/丙型肝炎
疱疹
陰蝨
梅毒
性病疣
崔近凌(愛滋病綜合式預防)
安全套
愛滋病病毒測試
暴露前預防性投藥(PrEP)
測不到=不具傳染力
媒體報導
加入我們
朋輩計劃
關懷愛滋義工計劃
支持我們
English
1992年
2020-03-09
2008年
2020-03-09
2006年
同意年齡之不平(異性關係為16歲、同性關係為21歲)被判違憲,同性關係之間之同意年齡被改為16歲。
admin